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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4
2018年9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Tapered Roller Bearing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以上肯定性裁定结果,对华圆锥滚子轴承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1987年6月15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颁布反倾销税令。2000年7月11日,继第一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2006年9月15日,继第二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2012年8月30日,继第三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三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2017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适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1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部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二、墨西哥对华硫酸铵启动反规避调查
2018年9月13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墨西哥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该国国内企业Agrogen, S.A. de C.V.和Metalúrgica Met-Mex Pe oles, S.A. de C.V.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西语:sulfato de amonio)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本案申请方提出有关中墨企业通过生产、进出口含有硫酸铵的混合物来规避反倾销税。此次反规避调查中将被调查产品的墨西哥海关税号为3105.90.99。本案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决议于官方公报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原文公告第6条所述)可于本决议发布次日起28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及相关证据。所有信息应在9:00-14:00提交至UPCI办公室,包含原件,三份复印件以及确认收据。
UPCI办公室地址:Insurgentes Sur No. 1940, planta baja (área de ventanillas), Col. Florida, Ciudad de México。邮编:01030。
2015年10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中国的硫酸铵(涉案产品的墨西哥海关编码为3102.20.01)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其中,对进口自中国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Wuzhoufeng Agricultural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 )的硫酸铵征收0.092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进口自其他中国企业的涉案产品征收0.170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三、美国对华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双反终裁
2018年9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Sodium Gluconate, Gluconic Acid, and Derivative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德州汇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ezhou Hui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山东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Fu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山东福洋生物淀粉有限公司(Shandong Fuyang Biology Starch Co., Ltd.)、青岛东晓新实业有限公司(Qingdao Dongxiao Enterprise Co., Ltd.)和浙江天益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Zhejiang Tianyi Food Additives Co., Ltd.)、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安徽省兴宙医药食品有限公司(Anhui Xingzhou Medicine Food Co., Ltd.)及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率均为213.15%;(2)山东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Fu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青岛东晓新实业有限公司(Qingdao Dongxiao Enterprise Co.,Ltd.)、山东凯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Kaison Biochemical Co., Ltd.)和桐乡市宏宇化工有限公司(Tongxiang Hongyu Chemical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均为194.67%。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18.16.1000、2918.16.5010、2932.20.5020项下产品以及2918.16.5050、3824.99.2890和3824.99.9295项下部分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8年11月1日对此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17年12月21日,应美国企业PMP Fermentation Products,Inc.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8年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8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总额约为620万美元。
四、美国对涉台湾地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8年9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1)台湾地区强制应诉企业Far Eastern New Century Corporation/Far Eastern Textile Ltd./Worldwide Polychem (HK), Ltd.倾销率为5.16%,新光合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Shinkong Synthetic Fibers Corporation)倾销率为45.00%,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5.16%;(2)巴西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29.68%~275.89%;(3)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30.61%~53.50;(4)韩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8.23%~101.41%;(5)巴基斯坦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43.81%~59.9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8年11月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3907.61.0000和3907.69.0000项下的产品。
2017 年9月26 日,美国企业DAK Americas, LLC (Charlotte, NC)、M G Polymers USA, LLC (Houston, TX)和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America(Lake City, S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8年4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巴西、印尼、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额分别约为1.525亿美元、4490万美元、1.273亿美元、8260万美元和1.54亿美元。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请受影响的企业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以便视情况组织应对。(电话:020-87301693,37610382,37610390邮箱:gdlaw@ccpi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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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15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颁布反倾销税令。2000年7月11日,继第一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2006年9月15日,继第二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2012年8月30日,继第三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三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2017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适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1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部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二、墨西哥对华硫酸铵启动反规避调查
2018年9月13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墨西哥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该国国内企业Agrogen, S.A. de C.V.和Metalúrgica Met-Mex Pe oles, S.A. de C.V.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西语:sulfato de amonio)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本案申请方提出有关中墨企业通过生产、进出口含有硫酸铵的混合物来规避反倾销税。此次反规避调查中将被调查产品的墨西哥海关税号为3105.90.99。本案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决议于官方公报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原文公告第6条所述)可于本决议发布次日起28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评述及相关证据。所有信息应在9:00-14:00提交至UPCI办公室,包含原件,三份复印件以及确认收据。
UPCI办公室地址:Insurgentes Sur No. 1940, planta baja (área de ventanillas), Col. Florida, Ciudad de México。邮编:01030。
2015年10月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中国的硫酸铵(涉案产品的墨西哥海关编码为3102.20.01)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其中,对进口自中国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Wuzhoufeng Agricultural Science Technology, Co. Ltd. )的硫酸铵征收0.092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进口自其他中国企业的涉案产品征收0.170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三、美国对华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双反终裁
2018年9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Sodium Gluconate, Gluconic Acid, and Derivative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德州汇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ezhou Hui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山东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Fu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山东福洋生物淀粉有限公司(Shandong Fuyang Biology Starch Co., Ltd.)、青岛东晓新实业有限公司(Qingdao Dongxiao Enterprise Co., Ltd.)和浙江天益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Zhejiang Tianyi Food Additives Co., Ltd.)、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安徽省兴宙医药食品有限公司(Anhui Xingzhou Medicine Food Co., Ltd.)及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率均为213.15%;(2)山东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Fu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青岛东晓新实业有限公司(Qingdao Dongxiao Enterprise Co.,Ltd.)、山东凯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Kaison Biochemical Co., Ltd.)和桐乡市宏宇化工有限公司(Tongxiang Hongyu Chemical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均为194.67%。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18.16.1000、2918.16.5010、2932.20.5020项下产品以及2918.16.5050、3824.99.2890和3824.99.9295项下部分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8年11月1日对此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17年12月21日,应美国企业PMP Fermentation Products,Inc.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8年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双反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8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葡萄糖酸及衍生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总额约为620万美元。
四、美国对涉台湾地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8年9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1)台湾地区强制应诉企业Far Eastern New Century Corporation/Far Eastern Textile Ltd./Worldwide Polychem (HK), Ltd.倾销率为5.16%,新光合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Shinkong Synthetic Fibers Corporation)倾销率为45.00%,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5.16%;(2)巴西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29.68%~275.89%;(3)印度尼西亚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30.61%~53.50;(4)韩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8.23%~101.41%;(5)巴基斯坦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43.81%~59.9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8年11月1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3907.61.0000和3907.69.0000项下的产品。
2017 年9月26 日,美国企业DAK Americas, LLC (Charlotte, NC)、M G Polymers USA, LLC (Houston, TX)和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America(Lake City, S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8年4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进口自巴西、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巴西、印尼、韩国、巴基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额分别约为1.525亿美元、4490万美元、1.273亿美元、8260万美元和1.54亿美元。 (以上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请受影响的企业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以便视情况组织应对。(电话:020-87301693,37610382,37610390邮箱:gdlaw@ccpi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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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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